發(fā)布時間(jiān):2011-12-05 10:35:22 信息來源:未知
(記者 陳瑩瑩)财政部财政科學研究所所長賈康日前接受中國證券報(bào)記者專訪時表示,未來房産稅進一步推開的大方向已經明確(què),但目前還未到全面推開的地步。他透露,今年年底将會對重慶、上海兩地的房産稅試點情況進行總結,屆時會出台下一步擴大試點的方案。
他認爲,房産(chǎn)稅試點效果顯現需要較長(zhǎng)過程。房産(chǎn)稅最重要的任務,不是增加财政收入,而是調節經濟和社會生活,其成爲地方财源支柱的屬性将逐漸顯現。
促進房地産(chǎn)行業健康發(fā)展
中國證券報(bào):房産稅在房地産宏觀調控中發揮瞭(le)哪些作用?對我國财産稅制度建立有哪些意義?
賈康:一方面,房産稅或者說不動産稅,對於房地産業的發展,提供瞭(le)一個使之更健康、少泡沫、長期可持續發展的配套制度,它可以憑借經濟手段減少空置率,增加中小戶型比重和遏制肆無忌憚瘋炒。另一方面,房價並(bìng)不會應聲而落。中國現在城鎮化率才40%左右,以後要達到70%至80%才能相對穩定,在這個過程中,城市中心區域的不動産價格将呈現上揚曲線。事實上,沒有力量能改變這個上揚曲線,但房産稅會使這個曲線的斜率降低,發展的過程更平穩、盡量減少泡沫。長期來看,不動産價格在一線城市的上升曲線不會改變。
這個稅種對於(yú)财稅配套改革的直接意義是它可以成爲地方稅體系中的主力、支柱型财源,使地方政府的内在動機和市場經濟所要求的政府職能契合。因爲設瞭(le)這個稅,地方政府會意識到隻要專心優化本地投資環境、提升本地公共服務水平,轄區内的不動産就進入升值軌道。在年年都繳稅所形成的經濟制約之下,需求與供給雙方的行爲模式都必然改變,就不會動辄推出一個“地王”。
兩地高端住房成交下降
中國證券報(bào):如何評價重慶、上海兩地的房産(chǎn)稅試點效果?
賈康:關於(yú)上海、重慶房産稅改革,有觀點認爲這兩市的試點好像成效不足,比如稅收收入很少或者並(bìng)沒有看到房價急速下跌。我覺得這都是一些非常表面的認識。
房産稅是按年征收,不能急於(yú)看它到底可以征收上來多少稅。這兩個地方都不會太看重第一年能收多少稅,因爲以後的成長性肯定沒有問題。這兩個城市的房産稅試點,體現瞭(le)市場經濟就要進行間接調控,要運用規範的經濟手段,而經濟手段裏面稅收是不可忽略的政策組合工具。
在上海、重慶這樣的發達地區,房産稅最重要的任務,還不是籌集财政收入,而是要調節經濟和社會生活,但未來它的财源支柱屬性将逐漸顯現。今年在重慶和上海兩地的高端不動産,都明顯出現瞭(le)成交量下降、價格趨穩,這就是很明顯的正面效應。重慶方面的統計數據表明,前幾個月的高端住房成交量已經下降28%。另外,上海通過此次稅制的具體設計,取得瞭(le)很好的實際調節效果。上海多年苦惱的問題就是大家都傾向在中心區裏面購置不動産。而這次上海的房産稅試點方案裏面設計瞭(le)一個很小的杠杆,即中心區域的稅率是0.6%,周邊(biān)區域的稅率是0.4%,這個些微的差距就使成交大量被引流到周邊(biān)區域。另外,有“人均60平方米”和“均價兩倍”這樣的數量界限來區分不同的稅負,明顯促進瞭(le)小戶型的銷售占比上升和均價的沉穩。
擴大試點城市名單(dān)尚未確(què)定
中國證券報(bào):房産(chǎn)稅何時或在何種條件下能在全國範圍内推廣征收?
賈康:最近一段時間,财政部領導表達瞭(le)對房産稅改革試點積極總結經驗和考慮進一步推進改革的意見,這是一個很明確(què)的政策信号。也就是說,在未來的改革邏輯裏面,将會認識和思考怎樣在中國進一步打造财産稅,怎樣使房地産調控在制度建設方面得到更多實質性推進以及怎樣深化配套改革、構建地方稅務體系,怎樣強化從收入到财産的再分配機制,怎樣抑制房地産在運行中間的泡沫等。房産稅試點所代表的建立房地産稅收制度框架,是可以産生正面效應的。
目前,最重要的是總結重慶、上海兩地試點的經驗,然後再談怎麽進一步推開。兩地的試點有其積極意義和借鑒作用,但具體到其他城市必須具體讨論。今年年底将會對重慶、上海兩地的房産稅試點情況進行總結,屆時會讨論和決定下一步擴大試點的方案,至於(yú)是哪些城市,目前還很難確(què)定。總而言之,未來的房地産調控大方向是以房産稅等經濟手段來逐步替換“限購令”這樣的行政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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